《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新闻界的桥梁和纽带。针对记者被打,中国记协近年来已多次公开发声:
1.江西广播电视台今记者吴忠敏在深圳被掌掴
2026年9月10日,江西广播电视台今视频记者吴忠敏在深圳就“夏尔巴巴”民宿加盟押金纠纷及商标侵权诉讼进行实地核实采访,遭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之父掌掴,致采访被迫中断,记者出现持续性耳鸣。目前,深圳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事件发生后,中国记协高度关注。9月10日晚,第一时间联系有关方面,请当地认真核实情况,掌握事件原委,关心慰问受伤新闻工作者,督促有关方面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和正当采访权益。
中国记协坚决支持记者依法履职,对殴打记者、阻挠采访的行为零容忍,正持续关注事件调查进展,呼吁依法严惩肇事者,切实筑牢新闻工作者权益保障的坚实屏障,让广大记者能够安心履职、无畏发声。
江西台记者采访遭殴打!正当采访权利必须维护
2.大象新闻记者在杭州遭不明身份人员拖拽导致骨折
2026年5月26日晚,大象新闻记者接到线索对杭州临平区一涉嫌非法代孕窝点进行暗访,遭不明身份人员拖拽导致骨折。
事发后,中国记协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联系有关方面,请当地认真核实情况,尽快了解事件原委和进展,督促有关方面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和正当采访权益。受中国记协委托,5月28日上午,浙江省记协、杭州市记协有关负责同志看望慰问了受伤女记者。
5月28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联合调查处置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群众反映临平区某小区一住宅内有人非法从事试管婴儿手术问题,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卫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处置组。
5月28日中午,在暗访中受伤的大象新闻记者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的立案告知书,警方已对记者被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6月5日晚,杭州市临平区对近期媒体曝光的非法从事试管婴儿手术事件进行再次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已对与非法行医相关的地下实验室及关联经营主体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对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针对现场受伤人员案件,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立案调查,经鉴定受伤人员杨某(女,媒体从业人员)伤势构成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李某陆(男,鄢某方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3.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采访遭粗暴阻挠
2025年8月18日下午,昆明市民吉先生向昆明广播电视台8099999热线求助称,自己与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屡遭拖延工期,多次沟通催促无果,希望记者帮忙协调。
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在业主家实地了解情况并采访业主时,突遇施工方三名男子粗暴阻挠,辱骂、推搡,拍打拍摄设备。现场,面对记者表明身份并强调记者拥有正当采访权利时,一名施工方男子说:“你再拍,我把机器给你摔了啊”“你凭什么拍我,你是什么东西”“滚,不准拍,出去出去”“我不准你拍我,我就是这么牛X”……在推搡过程中,记者后脑勺被设备砸中,手腕扭伤,拍摄设备受损。记者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中国记协公开发声:记者开展正当采访,报道事实真相,回应热点关切,是守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中国记协已第一时间联系记者表示问候,责成云南记协进一步了解情况,坚决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
经调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夏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同时,经调解协商,梵高公司同意承担赔付摄像机遮光盖更换费用850元,赔付受伤记者在医院治疗期间费用及伤情鉴定费(依据发票据实结算),另赔偿记者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20000元。经伤情鉴定,记者赵某某伤势为轻微伤。
事件发生后,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及时介入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坚决维护记者合法权利,切实保障记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昆明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与涉事梵高公司严正交涉,有理有据开展调解协商。二是看望慰问受伤记者。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昆明市融媒体中心有关负责人,于8月20日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记者。三是指导昆明市融媒体中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黑林铺派出所及时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结果。
昆明回应记者采访遭粗暴阻挠:涉事人被行政拘留10日
4.湖南记者长沙采访遭阻扰 摄像机被摔碎
2025年7月15日上午,湖南媒体发布一则视频。视频称,市民举报在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买到疑似不合格产品,记者实地采访过程中遭企业负责人阻扰。视频画面中,一位男子从记者手中抢过摄像机重摔粉碎,并试图抢夺记者手机。中国记协公开发声: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中国记协从现场记者处了解到,该视频拍摄于今天上午,湖南长沙。目前,警方已介入。中国记协将持续关注。7月15日晚,湖南湘江新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经调查,7月15日上午11时15分许,谢某某(男,42岁,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前往该公司采访的记者发生争执。其间,谢某某将记者眼镜、拍摄设备等物品摔毁。目前,谢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发表声明,对此事感到震惊和遗憾,并表示: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只会自食其果。协会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为广播电视工作者维权,助力主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报道。下一步,协会将联合湖南省广播电视职业道德委员会,对事件开展持续跟踪,坚决维护新闻职业道德和记者人身安全。长沙一男子砸记者采访设备,警方已介入调查5.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中铁七局施工现场被袭
2024年11月14日,中国记协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施工现场被袭”新闻公开发声:
中国记协关注到网传“记者采访遇袭”之后,立即同有关方面沟通并联系记者王文志进行核实。目前,王文志及程子龙人身安全,手机已退回。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与记者及有关部门保持沟通,维护记者正当采访合法权益。
11月15日晚,中铁七局集团发布声明,对受伤记者深表歉意,坚决服从定远县公安局对5名违法人员的处理决定。
经研究,决定对项目分部经理王某、副经理杨某某、管理人员吴某某就地免职;对在本次事件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四标段党工委书记、指挥长陈某,党工委副书记曲某某就地免职。公司已启动内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铁七局在声明中说,将深刻反思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坚决维护新闻记者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切和监督。
中铁七局回应“记者在施工现场被袭”警方通报“记者采访被袭”,中铁七局发声明6.总台央视记者在河北三河燕郊采访爆燃事故遇阻2024年3月13日,总台央视记者在河北三河燕郊采访爆燃事故遇阻。据网传视频,总台记者杨海灵在爆燃事故的核心现场开展直播报道。她介绍了当地的交通情况,表示当地“在五百米之外架起安全的警戒线。”她继续说“在现场我们能够看到……”此时,有两名黑衣男子上前,挡住镜头,中断了记者的直播连线采访。当天,中国记协发声:若没有媒体记者,公众会怎样寻找答案?一是看官方发布的通稿,二是看互联网上广泛流传的各种信息。但官方通稿不会面面俱到,互联网传信息易滋生谣言,媒体对信息的补充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过后,有关政府除了要全力开展搜救,及时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也要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不能为了控制舆情,简单粗暴阻挠媒体记者正常履职。3月14日,河北省委召开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专题会议强调: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现场统筹调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健全与媒体沟通联系机制,支持和保障媒体记者正当采访。要善于运用媒体发现矛盾问题、推动实际工作,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中国记协此前评论:记者正当采访受阻挠事件频发,折射出舆论监督在实践中的困境。这些个案不仅是对新闻工作者人身权利的侵害,更是对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践踏。
舆论监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主流舆论的有机组成,承载着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核心价值。从曝光假疫苗到揭露污染排放,从追问官员贪腐到聚焦民生痛点,记者的镜头与笔触,始终是社会病灶的“透视镜”和制度完善的“助推器”。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舆论监督面临诸多挑战:一些地方部门,以所谓“防范舆情”“保护隐私”“商业秘密不便透露”等借口不支持采访,实则掩盖问题、逃避责任;个别企业人员甚至暴力阻挠采访,将合法监督曲解为“侵权”,暴露出对法律常识的无知无视。
记者开展正当采访,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维护记者正当采访权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杜绝“捂盖子”思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育公众对舆论监督的理性认知。
维护记者正当采访权利,就是维护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民主法治,保障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高效运转。
当新闻工作者的摄像机不再因阻挠和暴力而晃动,真相必将穿透迷雾,监督定会护航善治,筑牢公平正义的坚固屏障。
转载自:“长江朱建华”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