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新规生效,这三大“坑”媒体人别踩
今天起,一份被不少媒体人称为“视频号最严引流新规”的规定——《视频号短视频关于规范平台引流行为的公告》正式生效。
这份公告由微信视频创作安全中心于9月24日发布,10月8日正式生效。
公告中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账号,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相关违规内容推荐、删除相关违规内容、封禁账号。
具体违规引流行为如下:
在账号简介之外的其他位置留联系方式 创作者在简介之外的其他位置放置任何形式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头像、名字、视频画面/描述/评论、音频封面标题、合集标题。
用私信功能进行大批量频繁引流
创作者利用私信功能进行频繁、批量化的引流操作,干扰正常的用户互动秩序与平台社交体验。
利用各种对抗引流方式规避平台监管
·创作者通过平台功能进行二次引流,如:引导用户访问绑定的公众号、橱窗后,再通过二维码、外链等方式再次引流至站外场景。
·通过异形符号、谐音字等组合方式变相展示引流信息对抗平台监管。
对一些长期依赖视频号引流的内容创作者和运营者而言,新规意味着过去一些“擦边”的涨粉、导流玩法,正式被划上了红线。
微信视频创作安全中心还公布了近期典型的违规案例,供媒体人对照自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其他可能造成用户风险的引流行为,平台亦将依据相关规则进行相应处置。
点击链接,可阅读详细内容。
转载自:庖丁解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