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职称评聘制度必须改革了

申辛

时下各地各级媒体都在推进制度系统性变革,以求新闻事业高质量发展。许多媒体人,尤其是基层媒体人,有个愿望是将职称评聘也纳入系统变革之中,但其中有多项关键内容不由媒体人自己说了算,有待得到有关方面的配合和支持。

当前职称评聘中存在的弊端

1. 评审的不一定是“真本事”

综观各地职称评审,仍基本沿袭多少年前的做法,主要看申报者的两项指标,作品获奖和专业论文。一般只要这两项达标了,或超过了规定数量,都会顺利通过评审,赋予专业资格。而在现实中,不一定获奖、论文多的人就一定有真本事,是媒体急需人才,对媒体的贡献大。为此,有些媒体的内部考核制度,干脆将职称一项排除在外,归入档案,让人到退休后派用场。

2.弄虚作假已经“公开化”了

“公开化”的说法可以说并不为过,特别在论文一项上已现“市场化体系”,不少人所发表的论文纯粹是从枪手那里买来的,有的枪手甚至已成立公司,包括从撰写到发表提供一条龙服务,并在圈群中公开叫卖,每篇数千上万元不等。作品获奖虽然难度大一些,但同样可以通过如请同事帮忙,在送评的作品上带个名字等方法解决,怪不得现在常见文字不长、采编不复杂的获奖稿件动辄有数人十数人署名。

3.令人诟病的“一聘定终身”

目前体制内人员虽实行的是评聘分开,评归评,聘归聘,但评到的会千方百计让自己聘到,而聘了的大多是一聘定终身,即使有的人接下来躺平半躺平或转岗了,也照样占着岗位,享受待遇,无人过问。也有一些媒体坚持做到岗随人走、按实聘用、末位淘汰等,但在开始执行时,会动到不少既得利益者的奶酪,阻力很大,也就很少有媒体动真碰硬地去效仿。

4.已现“排长队”等着聘现象https://wxa.wxs.qq.com/tmpl/mw/base_tmpl.html

媒体所需的岗位名额分配一般不是由自己决定,掌握在地方人社部门手里,现实中是名额归名额,岗位归岗位,有关系,又没有关系。因而即使评到了,如相应岗位名额已满,只能按先来慢到排队去等。“这一等”问题来了,有的占岗后不知到什么时候才退休腾出岗位,致使后来者也不知等到什么时候才轮到被聘,即便前边有人转岗了,也即使你在岗位上的本事和贡献再大,但名额已被占用,也就毫无办法,有些后生见此景象,潜能有呀,但似乎识时务者为俊杰,自行连资格评审也给放弃了。

5.企业在编人员“被卡在”外面

这些年不少基层媒体更多招用的是企业编制人员,这方面的人员在有的媒体甚至成了主力,但多数地方的企业在编人员虽能参加资格评审,却在聘用时另当别论,是不在一个屋檐之下。即由于人员性质不同,不被列入人社部门分配的名额范围,媒体采取的是自行聘用,有的待遇可参照执行,但很多待遇是难以突破,比如无法体现到基本工资上让日后的养老金受益。正如一些媒体对未聘到的事业编人员也自行发给同等补贴,可如在这些等方面也显得无能为力。

6.业务期刊出现“质量危机”

评职称的人多了,伴随而来的是要求发表论文的人大幅增加,而可资论文发表的业务期刊又十分有限,这样势必导致期刊中更多篇幅得应付那些刚性需要的人,而这些人的论文大多又是任务式完成,谈不上有多少质量,其中不乏通过关系和金钱等来铺路的伪劣产品。以至现在不少所谓权威的业务杂志发表的文章质量大不如前,有的甚至已不如同类的下级媒体乃至自媒体。这样也使一些期刊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日渐削弱,出现恶性循环,变相以卖论文来维持生计的也不在少数。

如何切实变革职称评聘制度?

1.调优标准,坚持以实绩论英雄

专业论文和作品获奖可以作为职称资格的评审依据,但不能作为那么重要的依据,主要得看人在岗位上的真实表现,特别要重看参评者在作品采写和理论与实践中的日常作为,自然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而其他评审中的相关项目不能形式主义地走过场。https://wxa.wxs.qq.com/tmpl/mw/base_tmpl.html

2.人岗对应,正确施行评聘分开

并不一定名额在前,聘用在后,而是要根据真正的岗位需要,又根据媒体业务人员的实际能力,如实进行聘用。应该说,团队中人才层次的高中低是有梯度的,但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业人才,素质是有差距的,不能按死的比例,教条地定岗到人,这里的标准应该由当地人社部门和媒体一起制定。至于企业编人员的评聘及待遇等问题,媒体可自行作主,完善制度设计。

3.不惟形式,倡导动态考核管理

这其实是项基本要求,只是没有被原则执行罢了。人离开了业务岗位,就得把岗位空出来,让后来者续聘。至于岗位级别的高低,凭的不应是名额,甚至不应是资格,而是岗位所需要的能力和个人实际的水平,我们不能惟名额论、惟资格论,可以高评低聘,也可低评高聘,且每年考评,动态管理。在新一轮媒体制度系统性变革中,媒体决策层应敢于担当,结合实际,设计出最优制度。

4.顺应时代,评聘都得有新标准

这个新标准应注重问题导向,要紧扣时代脉搏。在移动优先年代,论文的发表不能光认所谓的纸质期刊,要在新媒体发布成果的认定上求突破,更应考核论文的社会影响力和在实践中的成效。在治理买卖论文及作品署名获奖等问题上应拿出有力举措,消除其不良土壤。还有如对论文字数的长与短等方面,也不必过于拘泥形式,重在能否解决现实的学术及实践等问题。

转载自:“海门记协”公众号